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6293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1〕1020号 |
发布机构: | 厅审批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精神,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省厅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及工作实际,梳理形成了全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含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分类推进改革(见附件1、2)。为加快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
二、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事项,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等5个事项,以及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3个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许可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自贸区所在县、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四、对优化审批服务的“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等12个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网上办理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
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市交通运输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加强审管衔接,夯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将涉及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业务的文件及时转发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附件:1.陕西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2.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陕西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序号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市级 |
√ |
|
|
|
将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加强市场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审核等方面的应用。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企业业绩、人员资格等信息,接受依社会监督。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陕政发[2015]6号文附件2第13项,下放至市级 |
2 |
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市级 |
√ |
|
|
|
将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陕政发[2015]6号文附件2第13项,下放至市级 |
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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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
|
陕西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序号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4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级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5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机电专项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级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6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陕西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序号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7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
8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
省政府214号令附件2第97项,将省级事权下放至市级。 |
9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级 |
|
|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省政府214号令附件2第92项将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委托至市级,第93项将省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市级。 |
陕西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序号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0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 |
|
|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省政府214号令附件2第94项,下放至市级。 |
11 |
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
省政府214号令附件2第97项,将省级事权下放至市级。 |
12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
陕西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序号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3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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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统一资质许可标准,打破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地域限制,实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全国通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和审查要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互联网+监管”,加强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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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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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和制度等材料。3.将专家评审时限由60天压减至40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15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
陕西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序号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6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级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17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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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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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2.依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加强对有关车辆的动态监控。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陕西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序号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9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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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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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
附件2
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改革举措(2021年)
序号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加强对国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3.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该项审批。 |
省政府214号令附件2第94项,下放至市级 |
2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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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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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级 |
|
|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探索运用网络监督、大数据分析等多元化手段,对企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及其市场行为加强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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